海南放开落户限制 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发布日期: 2020-09-16 11:29:13 来源: 土流网

日前,海南省多部门印发了《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放开落户限制,那具体政策是怎样?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一、海南放开落户限制,具体政策是怎样?

1.毕业生

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

2.集体落户

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

3.人才引进

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4.企业

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补贴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二、海南落户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手续:

1.向区分局提交申请;

2.受理审核,再报海口市户政处审批;

3.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4.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在公安派出所受理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领导批准,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公安办证中心或行政审批办须在2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办理迁移手续。

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

(2)系统无法核验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保清单;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1.自有产权房屋提交申请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的,提交租赁证;

3.合法拆迁后的“回迁房”,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4.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提交租赁证或有关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5.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提交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租赁证,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人事协议(三项材料其中之一),租赁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6.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夫妻关系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7.系统核验或《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或学籍证明,退休证。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放开落户限制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了解一下,需要办理落户申请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户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