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新规 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将从7月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20-09-24 10:26:37 来源: 上海社保网

2019-2020年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流程、条件,2019年上海二胎补贴标准;

据悉,上海市人社局发布文件,上海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将从7月起施行。本文为您介绍2018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与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的相关内容。随着二胎政策的普及,想要了解生育津贴的准妈妈越来越多,本次新规的发布为很多准妈妈带来了好消息。新规规定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2018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为1.符合国家、自治区、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至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80天以上;3.缴费比率为缴费基数×1%的人员;另外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1.十二周之内去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登记,计生办会给个联系卡;2.拿此联系卡去地段医院进行初次产检领孕产妇保健手册(俗称小卡)3.在16周内拿着小卡去你想生产的医院建大卡,产检。4.到区社保中心领取生育基金。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单位需要提供《上海市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汇总表代收据》和《上海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http://www.z8000w.com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榷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报销条件

(1)门槛

关于报销的门槛是指,男方交了生育保险的,女方即使没有交,也可以领取1/2的生育保险金的。

(2)条件

符合生育规定与标准;

配偶未参与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用人单位为职工交纳生育保险高达10个月以上。

从上述三点来看上海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并不苛刻,大多数人都能符合要求;

(3)报销金额:

顺产/难产:上海的男性同胞在妻子生育第一胎时,可按照补贴标准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其中顺产为1200元,难产为2000元;

(4)提交的资料:

倘若男性需要报销生育保险,必须提供的资料分别有:本人及妻子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原始发票、妻子户籍地所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上海实施全面两孩之后,婚假到底有几天?生育补贴怎么算?独生子女奖金还有吗?再婚可以生二胎吗?东方网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新版条文,并详细梳理了条例中的几大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

解说: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

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国家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

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国家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