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拒载罚款 处罚次数多相关企业或将被处罚
发布日期: 2020-12-09 11:50:27 来源: 大洋网

的士拒载、绕道、中途逐客……这些让市民感到烦心的事该如何监管?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

据了解,《草案》对行业加大了管理力度,出租车拒载驾驶员最高或罚2000元,“交班时间紧”等拒载理由均不成立,如果在交班、电召途中暂停运营,不挂提示牌也要被罚款。

司机拒载可罚500元-2000元

今年5月,广州市法制办发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当时收到各方意见近120条,经过分析讨论后,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在一些相关条款表述方面有修改完善。

对于市民关注的出租车拒载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出租车拒载的,将对驾驶员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草案》还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乘客要求在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上下客等,另外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上述情形驾驶员可以适当处理。

另外,乘客要求前往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声称“交班时间紧”拒载 市民可投诉司机

《草案》规定,巡游出租车应配置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录音、应急报警、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如遇出租车司机拒载、议价、绕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乘客可通过12345热线、微信等渠道进行投诉。乘客只需提供当事车辆的基本信息,以及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描述事情的发生经过等。

关于事件是否构成拒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会进行后继的认定。《草案》规定,经过依法调取计程与计价设备、交通监控视频、汽车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系统记录、采集的资料,经确认后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

另外,市民经常碰到一个情形,司机以“交班时间紧”“方向不对”“车辆维修”表示拒载。该负责人表示,假如驾驶员确实在交班、维修途中,应该挂上“暂停服务”的牌子,电召接客途中应当放置或者显示“电召服务中”标志。否则停下车问乘客目的地,任何理由拒载都是不行的,市民遇此情形可进行投诉。

《草案》还规定,如果出租车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暂停运营、电召服务标志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员受处罚次数多 相关企业或将被处罚

《草案》也加强了出租车运营企业责任,如若管理不力将进行处罚。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条例有所改变。

《草案》删除了对出租车经营者“处每宗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驾驶员管理不力,本企业驾驶员受到处罚的次数,连续两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六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连续六个月累计超过本企业巡游出租汽车总数百分之十八的,责令改正,暂停办理全部车辆更新业务九十天,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经过征求意见后,我们不会简单地对每一宗违法违规行为,都同时处罚企业和司机,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达到一定比例时,向企业追究其管理不力的责任,以此督促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草案》在经营者的义务条款增加规定,明确“驾驶员有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予以教育、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运价评估 三年一次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还有一处调整,即对出租车运价进行全面评估的时间由“每两年”修改为“每三年”,以建立合理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出租车价格每逢调整都引来社会巨大关注。《草案》提出要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条件。

对于驾驶员的准入许可,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要求驾驶员具有广州市户籍或者已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草案》放宽了准入许可,增加了“已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情形,允许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但未达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申请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兼顾了放宽准入门槛与安全监管的需要。

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征求意见时,有不少驾驶员反映办理居住证需要一定时间,所以《草案》进行了调整”。

 记者 何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