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槟榔加工业绿色健康发展 保护城乡居民的生活
发布日期: 2021-09-24 10:20:31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为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推动万宁市槟榔加工业绿色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万宁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城乡居民的生活、生产,中秋节前夕,万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全面整治槟榔加工业污染环境问题有关事项的通告,对举报线索查实奖励2000元。

一、严禁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即日起,全市范围内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必须自行灭火停止生产,主动拆除加工设施。对拒不自行灭火停止生产,继续采用传统土法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的加工点(户),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拆除熏烤工具,没收违法生产的槟榔,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严肃整治槟榔烘干设备(包括电炉、蒸汽炉、新型黑果加工炉等)绿色改造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工厂、加工户)影响环境问题。槟榔烘干设备绿色改造企业必须自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及《海南省推广槟榔黑果环保烘干设备目录》外的黑果加工设备。应加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善生产加工相关手续、污染物排放达标后方可投入生产。凡手续不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槟榔加工企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严厉打击采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行为。严禁收购、运输、销售、储藏采用传统工艺烟熏烘烤槟榔黑果,严禁非法加工陈年发霉腐烂等伪劣槟榔产品,凡经发现一律依法没收,并对加工点和收购点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举报奖励。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市生态环境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查实后,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电话:万宁市农业农村局62132898;万宁市生态环境局62233735。(记者廖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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