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发布日期: 2022-01-13 15:58:59 来源: 海口日报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现代物流业的引导作用,省发改委会同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细则》明确,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及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一定数量,可获得相应奖励。《细则》支持范围涵盖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及冷藏车辆(冷链运输车辆);获得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称号的;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快递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快递智能分拣设备;物流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两进一出”工程。

其中,对企业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企业新建冷库(1万立方米及以上)、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明确邮政、快递企业使用循环包装箱(盒)超过15万件的,按累计使用量每件奖励0.4元;邮政、快递企业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海南省已发布相关产品或技术地方标准的,需符合海南省标准)的可降解绿色环保包装袋超过20万个的,按累计购买量每个奖励0.3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细则》还支持“两进一出”工程建设,指出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快递进村、快递进厂、快递出海等业务。

《细则》明确,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安排一次。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照相关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不得申请海南省物流业专项资金。(记者张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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