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管理 药店经营场所须定期消杀
发布日期: 2022-02-24 16:57:56 来源: 海南日报

2月23日,海南日报记者从澄迈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为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澄迈县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零售药店的有关管理工作。

澄迈县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进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所有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指导正确佩戴口罩要求,发现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澄迈县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引导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到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接诊患者须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并行核酸检测。

同时,澄迈县各零售药店暂停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恢复时间另行通知)。上岗店员健康码必须为绿码,上岗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做好记录,药店经营场所须定期消杀。如监测到体温超过37.3℃的发热病人或者出现咳嗽、咽痛等症状的人员,须停售药品,并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同时向主管部门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记者高懿)

标签: 暂停售卖四类药品 核酸检测 药店经营场所 定期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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